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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3-14      点击量: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

201437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教研室建设,切实加强教研室工作,确保学院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组成与工作

1、教研室由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实际,按一级或者二级学科组成。

2、教研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院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要求和本室工作目标开展活动。

二、教研室主任责任

教研室主任根据校、院各项工作规划、计划,提出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安排本教研室教学任务、教研室活动及实践教学活动、征订教材、督促检查教学过程等,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研室制度

1、会议制度:每学期应有不少于3次的教研活动,并有详细记录。

2、听课制度: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听课应不少于12节,其他成员听课应不少于8节。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室人员均须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并作好听课、评议记录。

3、集体备课及阅卷制度:凡属课程教学教材内容中的重点、难点,一般应以室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集体备课。凡属同课头统一考试的科目应组织集体阅卷。

4、公开课制度:对于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开新课的青年教师,正式讲课前,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教案后进行公开试讲课。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须听课指导评议。每个教研室还须安排形式多样的其他公开课,确保每学期公开课不少于4节。

5、检查汇报制度:教研室主任要对教研室各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末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本室工作,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提交各类教研室活动资料,归档保存。

6、实践教学制度:围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教研室应积极探索,分梯次、系统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应事先有申请(目的、方式、规模、预算等),事中保证安全与质量,事后有总结报告及活动成果。

7、学术讲座及其他学术活动制度:各教研室每学期安排本室教师进行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可与公开课合并进行)。凡使用学院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教师回校后须在教研室统一安排下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汇报学术活动情况。

四、教研室工作考核

为切实加强教研室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学院将以检查教研活动记录、检查实践活动及活动成果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教研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教研室工作经费依据。

附件: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表

     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听课记录表

     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检查作业登记表

     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实践活动申请表

附件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表

附件2: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听课记录表

附件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检查作业登记表

附件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实践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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