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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2      点击量: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这是我国语文生活和文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60年来,汉语拼音作为语文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帮助识字、扫盲、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学习普通话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继续发挥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周年,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精神,总结60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广泛作用,展示6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落实教语用司函(2018)22号“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7级汉语言文学专业1-6班全体学生,欢迎其他年级、专业学生踊跃参加。

三、征文要求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使用、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自选体裁创作(诗歌除外),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3.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四、征文办法

本次征文以班级为单位,各班学生完成后由学习委员统一收齐,交语言学教研室张昕老师和王红生老师。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文传院语言学教研室将组织相关教师,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

2.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我院获奖作品将推荐选送由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主办的“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并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上公布。

3.文传院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推荐选送主办单位的获奖作品有机会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刊发,并结集出版。

六、时间安排

1.征文阶段:2018年9月12日—10月31日。

2.评审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4日。

3.奖励、选送阶段:2018年11月15日—11月20日。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等主办单位对征文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等其他出版权;参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3.凡参评者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作假以及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语言学教研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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