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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报到证遗失,补办报到证期限自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并备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补办报到证申请表(可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
2.原单位出具丢失证明(无就业单位、所在院系出具丢失证明)丢失证明内容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届别、姓名、性别及原报到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如遗失户口迁移证,需携带迁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及身份证至校保卫处咨询办理(电话:0917-3566210 336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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