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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2-28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密切学院与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联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才意识,拓宽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充分发挥高层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工作制度。

第一条 参加联系的领导干部范围:学院党政领导

第二条  联系对象: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原则上结合分管和联系的教研室确定,每年联系1-2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 联系内容:通报我校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和学校发展情况;了解学校高层次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高层次人才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联系方式:通过电话、QQ、微信、走访座谈、节日慰问、交流研讨、咨询论证等形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领导干部要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沟通,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每次联系填写《领导干部联系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记录卡》。联系人将联系对象的情况不定时向学院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整理人才提出的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11227

 

附表1:《领导干部联系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记录卡》

附表2:《领导干部对应联系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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