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资助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2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陕教位[2013]22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制度。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原则
1.“三助”岗位的设置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用、适度酬劳、定期考核”的原则设立岗位。
2.“三助”岗位面向非在职研究生设立。
二、兼任研究生“三助”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研究生“三助”工作。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三助”岗位设置及聘任原则
1. “助教”岗位,协助本学科导师或指导小组任课教师(含兼职导师),承担辅助教学相关工作。
2. “助研”岗位,参与本学科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含兼职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及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
3.“助管”岗位,承担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或院(系)(含研究生实践基地)相关管理工作。
4.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有“三助”工作经历及特长的同学优先。
5.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任两个以上“三助”岗位。
6.助教、助管岗位受聘研究生不能影响正常课程学习等重要学业活动。
四、聘任程序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三助”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三助”的管理工作。
2.拟聘用“三助”岗位的单位于每学年初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申报,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向全校研究生公布拟聘任岗位及人数。
3.申请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学年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初步审核合格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
4.经聘任单位考核通过者,拟聘任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任协议,协议要表明任务、要求、聘期及待遇等内容。
5.聘任单位在签订聘任协议后一周内将《聘任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汇总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备案。
五、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的待遇
1.凡聘任为助研岗位者每生700元/月,每年以10个月计发。其中理工科学生从导师科研经费中至少支付200元/月,其余由学校支付;文科学生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100元/月,其余由学校支付。
2.凡聘任为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者每生600元/月,每年以10个月计发,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3.有特殊情况难以支付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研究决定支付办法。
六、“三助”岗位的考核与酬金发放
1.研究生在兼任“三助”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聘任单位的管理。
2.“三助”岗实行年度考核制。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工作考核表》,聘任单位要对其进行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酬金发放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3.研究生“三助”岗位补贴每月发放一次,具体办法为每年由研究生处审核造表,明确经费支付渠道,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岗位补贴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七、工作时限
1.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时间以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5学时。助研岗位以导师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2.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工作时间由聘任单位按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
八、续聘与解聘
1.被聘任为“三助”岗位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本人申请、“三助”岗位有空缺时,经审核可续聘。
2.聘任为“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定,予以解聘。解聘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九、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十、本规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